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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未上牌出了事故仍可获赔

2015-08-154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新车未上牌出交通事故,对方全责 答:对方全责,损失以保险公司估价为准。<br />问:新车未上牌,已买保险,出了交通事故有责任吗 答:您好!如果驾驶人的驾驶证齐全有效,可按保险程序走。(供参考)<br />问:新车,没上户,出了事故谁负责 答:找保险公司呗!别人把你撞了,对方车有交强险就行,就是对方给你修。自己撞树上了,自己车有车损险,保险公司也给修。要是没有车损险就自己修呗!<br />

吕先生的新车买来第五天就追尾了,找保险公司理赔,对方以还未上牌照为由拒绝。吕先生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理赔。近日,成都锦江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吕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吕先生各项费用共计四万余元。

  吕先生称,今年四月,他买了一辆轿车,还没来得及上牌照,第5天就与别的车发生追尾。但吕先生记得,买车当日,某保险公司业务员要求他为车子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当时他就咨询过业务员,“未上牌车辆投保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否获得赔偿?”对方回答,“除了车子被盗不能获得赔偿,其余保险事故均可获赔。”

  得到了肯定回答后,吕先生在该保险公司办理了机动车强制保险以及商业保险,并缴纳相关保费。

  事故发生后,吕先生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而对方也及时对受损车辆定了损并回收了损坏部件的残值。车子修好后,吕先生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所需的全部资料。

  不料,保险公司以吕先生“驾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属驾驶不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绝理赔。

  法院审理认为,既然吕先生在该保险公司办理了机动车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双方便形成了保险合同关系。且吕先生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知道吕先生的汽车尚未办理牌照以及行驶证,依然与其建立了保险合同关系。

  保险公司辩称的依据是《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6条10项的约定,主张自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该条款系格式条款,因其不能举证证明在吕先生投保时对上述免责条款作出了提示或说明,因此该免责条款对吕先生不发生法律效力。

  所以,保险公司的答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吕先生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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