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有位王先生致信《保险周刊》,询问为何续保时保险公司仍要以新车价格作为保额,本期《车险顾问》将作出详尽回答,提醒广大车主在续保时要认真阅读车险条款,自我维护保险权益。
读者来信:
我近日续保车险,发现代理人员建议我投保一份以新车购置价为保额的车险,可汽车已使用一年,应该存在一定折旧率,为何仍要按照新车购置价购买车险呢?
王先生
专家答疑 足额续保才能足额理赔
当车主续保时,可以选择两種续保保额,一是新车购置价,二是汽车實际价值。但通常保险公司会建议车主仍然以新车购置价为保额投保。
当汽车由于出险维修而需要更换零部件时,修理厂通常会提供崭新的零部件,几乎无法替换折旧率相同的零部件,且这类零部件的折旧率也难以计算,如果车主想要得到足额理赔,可以通过以新车购置价作为保额续保,享受到更换零部件所需的全部理赔额。所以保险公司建议王先生续保时以新车购置价为保额,實质上能保障车主的理赔权益最大化。
如果车主以汽车實际价值为保额续保车险,当汽车出险受损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實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給予比例赔偿。因为车主是按照汽车實际价值投保,等同于车主认可所有汽车零部件的保额都以它们的折旧价为理赔标准,万一在修车过程中需要更换新零部件,保险公司就只能参考该零部件的折旧价值,赔偿給车主一部分修理费用。
举例而言,一辆购置价为15万元的汽车,当车主以汽车實际价值12万元为保额续保车险,当汽车出险受损,需要修理费达2000元时,保险公司只能赔付1600元,车主不得不独自承担额外400元的修理款。
一位车险专家总结说:“对车主而言,如果按照汽车實际价值为保额续保车险,就等于是一種变相的不足额投保。”
不同的续保保额对应不同的理赔额标准,反映出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防范道德风险出现———尽可能规避极少数车主先按實际价值续保车险,再通过修理汽车,“免费”更换新零部件,从而不当获利。
当然,大车主在续保车险时应当以新车购置价为保额购买车险,保障自身的理赔权益达到最大化。“毕竟只是多缴点保费,却换来足额的车损理赔,还是值得的。”这位车险专家说。
触类旁通 汽车全损如何赔
有位读者曾询问笔者,为何续保时保险公司会建议车主按照新车购置价为保额购买车险,而当汽车出险而发生全损时,却又以汽车實际价值作为理赔标准?
其實保险公司的这種理赔差异并不矛盾。绝大多数车祸事故只是导致汽车部分受损,这时保险公司的理赔目的是通过修理使汽车“起死回生”,继续安全行驶,而修理过程中汽车有时需要更换新零部件,车主要得到足额理赔,自然也要以新零部件的价格作为保额投保,这样车主就能享受到全面的理赔保障。
但当汽车由于出险而导致全损时,即汽车已接近报废,任何零部件的维修更换都不能令汽车继续使用。这时保险公司的理赔目的变成尽量减少车主的经济损失,这種赔偿是一次性的,即赔付后该合同将自动终止。但赔偿的前提就是保险公司要遵循补偿性原则,即赔偿数额不能超过汽车的實际价值,所以保险公司通常在汽车全损时会以實际价值作为赔偿标准。
“尽管导致汽车全损的交通事故极少会发生,但当汽车全损而无法继续使用时,保险公司按汽车實际价值給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