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先生通过上海一物流公司托运的一批红酒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虽事先向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但理赔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认为事故的出险原因是 “由于运输途中的道路不平颠簸造成的红酒损毁,而不是由于交通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外来因素造成的”,不属于货物运输基本险的保障范围,不能向徐先生支付保险金。
日前,徐先生通过上海一物流公司托运的一批红酒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幸好事先向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徐先生随即便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备齐单证递交索赔申请。
不过,徐先生的理赔主张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在回函中,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认为事故的出险原因是 “由于运输途中的道路不平颠簸造成的红酒损毁,而不是由于交通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外来因素造成的”,不属于货物运输基本险的保障范围,不能向徐先生支付保险金。
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按保险责任范围可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基本险的保险责任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运输工具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货物装卸过程中因非包装质量或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等。综合险的保险责任在囊括基本险的责任之外,还包括受震动、挤压造成的货物损坏、遭受盗窃的损失和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等。
徐先生表示,保险是通过物流公司代办的,因此只是根据对方的要求支付保费。当拿到货运险的保单时,已经是货物已经起运两天之后了,所以并没有再看条款内容。
物流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为徐先生代办货运险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业务员没有告知还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更没想到的是,两种保险责任相差那么大。
可见,保险公司并没有很好地履行保险条款的解释义务。在保险合同关系中,保险公司和投保客户都必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客户必须如实告知保险标的有关情况,而保险公司则须告知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内容。
条款解释义务履行不到位,已经成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的通病。据知情人士透露,一方面是代理机构,尤其是众多兼业代理机构,极少会向客户认真解读条款;另一方面是保险公司只顾着进行业务维护,忽略对代理机构的产品宣导。
上海某保险公司水险理赔部资深人士表示,投保货物运输险时,客户首先需要根据保险标的和交通工具的状况来判断主要风险,然后再选择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如液体货品选择陆路运输时,就应该购买货运综合险来转嫁风险。
显然,因保险公司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导致客户出险之后无法得到理赔的,保险公司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在此,建议保险公司,可以适当地调整投保流程,将寄送保险条款的时间移至在客户支付保费之前;或者可以提供更多的渠道,公示保险详细条款,以便客户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