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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融资渠道拓宽:海外发债有望放开

2015-12-10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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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银行间资本补充债券、优先股后,保险公司海外发债也取得阶段性进展。上周,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新闻通气会上指出,目前保险公司主要是通过股东增资和发行次级债来补充资本,为了创新险企投资渠道,保险公司海外发债已经取得阶段性进展。
  2012年3月我国“偿二代”建设正式启动,2014年末,保监会完成偿二代17项主干监管规则的研制工作,并于2015年初正式发布,同时保险业进入了偿二代过渡期。
  考核结果显示,2014年末,全行业仅有1家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较2013年末减少1家,达标公司占公司总数的比例为99.3%,达标公司总资产占行业总资产的比例为99.96%。
  由于监管趋严,对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保险公司想要扩大发展,亟须资本救急。换言之,与“偿二代”的建设相匹配的是,保险公司的资本补充工具不断扩容。与此同时,创新型的资本补充工具落地速度也在加快。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保险公司的资本补充渠道有股东注资、IPO上市、发行次级债等。上市保险公司另有定向及公开增发、发行可转债等方式,境外上市的保险公司还可选择永续次级债等融资工具。为了丰富保险公司融资渠道,2014年11月,保监会起草了《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普通股、优先股、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债务性资本工具、应急资本、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财务再保险八大类资本补充渠道,打开了保险公司资本工具的创新空间。
  上述负责人表示,保监会正在创新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工具,一是与中国人民银行[微博]联合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微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第3号),允许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目前已经有保险公司来保监会递交了申请;二是研究了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事宜,起草了《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发行优先股有关事项的通知》,将于近期正式发布;三是积极鼓励保险公司海外发行资本工具,并取得阶段性进展,进一步打开资本补充的空间。
  背景 强化资本约束红线
  一般来讲,境外发债的手续比较复杂,费用支出也较大,法律上的管制也较严格。但海外债可以为企业技术和服务等活动提供融资。
  事实上,保监会放开市场前端,推行偿付能力第二代的监管指标,对险企的各方面经营进一步加强动态监管。此外,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二代对不同类型的公司提出了不同的要求,那些在新的监管体系下面临偿付能力下降的险企目前只能以增资或发债来“补血”。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在160家险企中,去年共有52家通过股东直接增资1190亿元,而上一年增资则为500亿元,这其中也不乏出自前海人寿、北部湾等新成立的险企。此外,还有12家险企通过发行次级债补充附属资本金,以满足监管关于业务增长所需的资本要求。其中,5家险企实施了“双项”计划,股东增资与发债并行,这足以表明险企在资本需求方面的紧迫性。进入2015年,保监会集中批复太保财险、太保寿险、国寿养老、信泰人寿等多家险企的增资。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内控不严、业务结构失衡、投资激进的公司将需要更多的资本补偿。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微博]接受京华时报[微博]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保险资金海外投资的放开,已经有不少保险公司走出国门,就在本月初,中国人寿落子新加坡,随着保险公司海外市场的开拓,险企在海外发债也开始提上日程。
  庹国柱表示,拓宽保险融资渠道对于保险公司未来发展是不断向好的征兆。只有配套的融资模式,才能促进保险行业全面健康发展。
  另有保险业内人士认为,增加保险公司海外发债对行业而言是好事,以前资金进入保险行业是有很多限制的,现在逐渐地放宽,保险公司拥有了更多融资的途径,在偿付能力近红线时有更多的途径寻找资本。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预计,险企海外发债市场规模相对较小。王国军表示,对于海外债这类国际化融资方式,保险公司并无相关经验,算是一种新的尝试,将考验保险公司经营和风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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