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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重疾保障是否可以与社保医疗一并报销?

2015-07-174次浏览
小新客服
医保的基本设计原理是低水平、广覆盖,虽然如今几乎人人都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了,但是保障的力度并不高。比如,用药部分,社保只能报销《社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其中甲类药品100%可报销,乙类药品需要自负10%。没有列入该《目录》的新药及一些进口的昂贵的药品则是不能报销的,而一旦不幸罹患重大疾病,很多时候都必须使用新药和进口药……
    日前,市民吴女士来电咨询,她已经有医保了,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是否还需要购买住院医疗等附加险?一旦出现病情,这些保险到底可不可以同时获得理赔?理赔时发票的复印件是否可行。针对吴女士的疑问,一位保险业专业人士表示,除了医保外,市民可以再投保一份住院医疗附加险,客户一旦因病住院,可以在医保与保险公司都获得理赔,但获赔的总额肯定不会超过客户的医疗总费用,“后理赔的一方,只会按照合同约定理赔此前一方理赔中未赔偿的部分。”

    保险业专业人士介绍,医保的报销范围是有限的,不是百分之百报销,有一定比例是需要消费者自己承担的;在农村广泛使用的新农合保险的报销比例则更低一些,“如果消费者选择先行报销医保,医保中没有报销补偿的部分,可以再去保险公司保险。反之亦然。”他还特别提醒,在报销中往往会出现,部分药品不属于医保用药范畴,保险公司对于药品是否属于报销范围的认定,基本与医保一致,即在医保不能报销的非医保用药在保险公司也不能报销。

    他还举例说明,如果某位市民看病花了1万元,其中有1千元不属于报销范围,市民在医保报销了7千元;剩余的2千元,市民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再次报销补偿,“根据相关规定,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医疗保险是以损失补偿为原则,是一种补偿行为,各保险公司方给付的金额是以被保险人实际花费的医疗费用为限。换句话说就是,市民一旦生病就医了,无论投保多少份保险,都不可能得到获利。”

    当然,他也表示,上述只是针对一般的生病就医,如果市民购买的是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保险,这些险种无论购买多少,只要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各家保险公司都会进行赔付。

    对于报销时的发票问题,上述专业人士介绍,重大疾病保险等以重疾的产生为赔付依据,赔付时并不需要相应的医疗发票,医院的诊断证明是最重要的凭证。如果是一般的医疗问题,如果医保先行报销了并留下发票原件,他们会出具一份分割单,标明未理赔的部分,届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分割单进行再次理赔,这时候保险公司正常不会要求客户再出具发票原件,“具体操作时,市民可在报销前先行询问一下可以报销的各方”。如果是两家保险公司同时承担,流程也是如此。

    上述专业人士还提醒,市民如果选择多个险种进行投保,保额大了、保障多了固然很好,但消费者更应该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需求投保,不应盲目求多贪大,否则会对自身产生严重的负担,“此外,市民在购买主险外附加住院医疗等险种时,宜早不宜迟,这样对今后的延保将比较有利。”

    专家也表示:社会基本医保就好像刹车,商业健康类保险就是保险带,是对医保体系的有利补充。没有人会因为有刹车就不要保险带,更不会有人有了保险带就不用刹车,越来越多的人会想要配置气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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