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老师上课给学生示范动作时受伤,这个属于工伤赔偿范畴吗?

2015-07-17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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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我受伤时也没觉得这是工伤,工伤意识很淡薄,平时受伤了就请假休息两天,也不会想到享受工伤保险。”给学生做示范动作而受伤的体育老师李先生说。和他一样,对工伤保险意识淡薄的人还有很多。

今年36岁的李先生,是临淄区某高中的体育老师。近日,他在给学生示范前手翻动作时,意外受伤;现在在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进行免费康复。“除了免费享受康复治疗,一天还有12元钱的伙食费,基本不花自己的钱,免了后顾之忧了。”李先生告诉记者,享受到这样的保障,他很满意。

此外,李先生还表示,先前他对工伤概念的理解很模糊。“体育老师这个群体,受工伤的很多,但真正享受工伤保险的却很少,主要是因为了解的太少,意识太淡薄。”在隔壁病房享受免费康复的张先生也有同样的感受,他说,先前在单位受了伤,都是选择请个假回家休养几天,不会考虑享受工伤保险。“强化职工对工伤保险的了解很重要。”张先生说。

对此,市社保处主任马光明说,工伤认定主要有个“三要素”,分别是“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原因”,一般符合这三个要素,就可认定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享受相应的待遇保障。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依法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其中劳 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 工应依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享受不同等级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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