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在资本金监管上不断加码。继发布《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后,保监会又于5月10日发布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以及《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分别将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以及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更改为人民币5000万元。
据了解,《办法》根据保险业务特性,以防范和吸纳经营风险的能力为核心标准,将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为基础类业务和扩展类业务两级。新设保险公司只能申请基础类业务。只有获得基础类前三项业务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方可申请增加扩展类业务,且每次不得超过一项,两次申请的间隔不少于6个月。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则将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以及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更改为人民币500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市场退出方面,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不予延续许可证有效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没有申请延续;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经营;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整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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