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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三问:保险公司进入新农合会不会损害农民利益

2012-11-07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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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卫生部、保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医改办联合发布了《关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工作,并对准入、经费管理等问题做了详细规定。

【新闻背景】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政府出资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属于公共事业,侧重社会效益;

保险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在商言商,追求经济效益。

商业机构参与新农合,会不会“挖”走原本属于农民的利益?如何做到经营“保本微利”?多部门协调,监管能否“无缝对接”?

诸多问题,社会各界颇为关注。

一问 是否占用医保资金

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零星试点已逾10年。据保监会统计,2011年,全国共有134个县由保险公司参与经办服务,覆盖3000万人,委托管理资金46亿元。

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的模式主要有两种:

较为普遍的是政府组织农民缴费,连同财政补贴,汇入财政基金专户;保险公司办理报销补偿等业务;卫生、财政部门负责账户监管、费用核算、资金划拨。

在这一模式中,一般由保险公司牵头建立“支付结算平台”,实现病人诊疗费用信息在保险公司、社保部门和定点医院之间的共享。具有医疗专业背景的保险专管员对医生处方、用药及患者药费等实施动态监控。

在便利农民的同时,也有利于遏制医生“大处方”等行为,堵住医患勾结“挂床”套取医保资金的漏洞,提高了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另一模式则在前者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保险精算功能在“农民保费负担不增、基本医保水平不降”的前提下,拨付部分保费给保险公司,给农民投保集体大额医疗补助险,提升新农合大病报销上限,提高参合农民保障水平。

比如广东省湛江市社保局按15%的比例,从居民医保缴费(20元、50元档)中分别提取3元和7.5元,向保险公司“购买”大额医疗补助险。参保人住院花销超出1.5万元就由保险公司赔付。

无论是只提供第三方资金管理服务的江阴模式、番禺模式,还是提供精算服务的湛江模式,均实现多方共赢:

农民得到实惠,报销更便捷,保障上台阶。

政府省心省钱,政府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办公软硬件等由保险公司部分或全部承担。据统计,江阴地区商业保险经办的成本比政府办要低60%。

医院门诊量增加,保障水平提升,报销更方便,农民看病的积极性提高了。统计显示,湛江全市定点医院接收就医量年均增长20%以上。

保险公司培育市场,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负责人均表示,通过参与新农合,公司在农村的影响力提高了,对于今后商业保险市场开拓大有裨益。

10年来,试点地区的不断探索与成功实践,最终获得了医疗管理部门的认可。《指导意见》的发布,意味着新农合向保险机构正式敞开了怀抱。

之前各地支付保险机构的管理费或出自地方财政,或出自新农合基金,形式不一。卫生部农村卫生司副司长聂春雷日前表示,根据《指导意见》,购买经办服务的费用,将由政府另外支付,不会削减新农合基金总量。统计数据显示,各地保险经办新农合的费用从每人每年1元至5元不等。这说明,不断优化管理模式,压缩费用的空间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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