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2016-06-1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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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6年成都市社保缴费新规定,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 <p></p>答:2016年成都社保缴纳 基数详情如下: 而根据基数计算的,个人和企业应缴纳的社保详情如下: <br />问:2016年成都市社保比例 <p></p>答:根据欢雀网的在线社保计算器计算结果如下: 现在办理社保也不需要到社保局,直接在欢雀网上操作即可。 <br />问: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个人要增缴多少 <p></p>答:社保包括了职工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城乡居民社保等情况,且各地每一年缴费基数上下限是不一样的。 因此缴费基数是提高还是降低,并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当事人参保种类、上年度月均收入(职工)、个人意愿(仅限后两类)等对应确定。<br />

6月12日讯:为贯彻落实相关规定,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全力稳增长,日前,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我市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保费率都将阶段性降低。

根据《通知》,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同时,在这期间我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下调30%。在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方面,《通知》明确,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我市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仍按0.5%执行。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全力稳增长,切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我市将及时贯彻到位。”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阶段性降费率的同时,《通知》还要求要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受影响,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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