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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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豁免保险费 | 保费豁免,双重保障 | 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或在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自确诊日后首个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被豁免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您应交纳的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被豁免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终止。 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见“9.重大疾病定义”。本附加合同所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在保险单上载明。 对于被豁免合同为万能保险合同或投资连接保险合同的:我们只豁免基本保险费,不予豁免追加保险费;若存在缓交保险费的,我们不予豁免上述重大疾病确诊日前缓交的各期保险费,对于上述重大疾病确诊日后所豁免的各期保险费,我们按照被豁免合同的约定,按顺序依次补交以前缓交的各期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