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中意人寿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日至64周岁 保障利益
中意福瑞来年金保险(分红型)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年金 | 10万元 | 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将自年金领取起始日起,每月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本合同的被保险人给付年金,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以较早者为准),年金给付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2)本合同满期。若被保险人身故,请您、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后及时通知我们。 如果因为通知延迟导致我们多给付年金,我们有权追回多给付部分。 |
身故保险金 | 保险费与保单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以下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1)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之前身故, 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① 累计已付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② 本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2)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年金领取期间身故,我们将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本合同随即终止:①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40 倍扣除累计已领取的年金后的余额;② 累计已付的本合同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领取的年金后的余额。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
全残收入保障保险金 | 10万元 | 我们自被保险人被确认全残后的首个保单月度日起,每月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全残收入保障保险金,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以较早者为准),全残收入保障保险金给付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2)被保险人生存至年金领取起始日。 |
全残豁免保险费 | | 若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我们将从被保险人被确认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本合同的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豁免保险费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但本合同的保险计划不得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