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红福多两全保险(分红型)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的112% | 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内,如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一年后,如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112%。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的200% | 如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200%。 |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的300% | 如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非营运机动车,在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300%。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的300% | 如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6 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300%。前述“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支付的保险费”均指截止到被保险人身故时您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经支付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身故,计算相应保险金的金额时,欠交的保险费一并计入已支付的保险费,但我们在给付相应保险金时将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前述“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以身故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
生存保险金 | 400.68元 |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在每经过2 个保单年度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首期生存保险金于本合同第2 个保单年度结束时给付。 |
满期保险金 | 6678元 | 如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