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宁宝贝少儿两全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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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教育保险金 | 15000元(教育金);所交保险费(创业金) | 一、教育保险金自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教育保险金。二、创业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创业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本合同现金价值。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2.本合同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