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少儿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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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疾病豁免保险费 |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豁免被保险人疾病确诊日以后的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视同投保人交纳了被保险人疾病确诊日以后的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