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民生保险 投保年龄: 28日至55岁 保障利益
民生富贵年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保险金 | 6000元 | 若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保险单满期日(含保险单满期日)期间,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382263元 |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本公司向您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向您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
分红 |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可分配盈余,本公司将进行红利分配。在投保时,您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您的红利累积账户,并按本公司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在本合同终止或您申请时给付。2、现金领取:在每个保险单年度末,本公司将该保险单年度的红利直接以现金方式返还给您。3、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期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余额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抵交保险费方式下的红利余额不予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