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险中介的管理
为了使保险中介的发展不断规范化, 加强对保险中介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目前, 我国对保险中介的管理主要是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其管理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一是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二是保险公司的管理。在今后的发展中,还应强调行业自律。
1 . 政府有关部门管理
对保险中介的宏观管理, 必须遵照《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除强调对开办保险中介机构的资格审定外, 还应强调保险中介的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缴存等, 从而保证保险中介的信誉。
就保险代理的管理而言,各国管理的部门有所不同。比如, 日本由大藏省管理保险代理人员, 我国则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保险代理人进行管理。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代理人的培训。各发达国家都设有保险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如新加坡的保险培训中心、 美国的寿险外务员大学、 英国的保险学院等。只有经过培训才有可能成为保险代理人。
第二,保险代理人的资格认定。所有经过培训的人, 都必须要通过国家统一规定的考试, 考试合格者由国家或其授权机构核发保险代理人资格证明,只有考试合格者才有资格成为保险代理人。
第三,保险代理人的注册。国家对获得保险代理资格的人所提出的注册申请,将先进行其法律资格及必要文件认定, 认定合格后,才予以登记注册。保险代理人只有在注册后, 才可能有资格办理保险业务,否则将被视为违法经营。
第四,国家将按有关规定对保险代理人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我国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主要按《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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