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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定义及分类

2015-08-162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保险代理人的分类,区别,各个分类的含义? 答:保险代理人,实际上就是通过了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保险代理营销人员。 在中国,保险代理人资格分为三个等级 A证:能在全国拥有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 B证:能在省内拥有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 C证:能在地级市内拥有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br />问:简述普通人寿保险的概念及其分类 答:集中分散的社会资金.补偿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人身伤亡而造成的损失的方法.参加保险的人或单位,向保险机构按期交纳一定数量的费用,保险机构对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所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br />

一、保险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1、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

2、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的方法,或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机制。

3、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和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非常有效的财务安排。

4、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

二、保险的分类

保险可按照实施方式、保险标的、风险转移层次、承保方式分类,为了缩短篇幅,在此小编只介绍在生活中经常听到的两种分类方式。

(一)按照实施方式分类

1、强制保险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险。合同的订立受制于国家或政府的法律规定。

当前强制保险主要有:社会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农业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意外保险、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煤矿工人意外伤害保险、船舶油污责任保险、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等,部分地方性法规将公众责任险和火灾保险也规定为强制保险。

2、自愿保险

自愿保险是在自愿的原则下,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投保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投保、向谁投保、中途退保等,也可以自由选择保险金额、保障范围、保障程度和保险期限等。保险人也可以根据情况自愿决定是否承保、怎样承保等。

(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1、财产险保险

财产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

(1)财产损失保险: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类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其主要包括的业务种类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农业保险等。

(2)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照法律和契约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主要业务种类有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

(3)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是以各种信用行为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主要业务种类有一般商业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和忠诚保证保险等。

2、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1)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其主要业务种类有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寿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分红寿险和万能寿险等。

(2)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收入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其主要业务种类有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

(3)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意外伤害而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其主要业务种类有普通意外伤害保险、特定意外伤害保险等。

为了让读者看得更清楚,小编特加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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