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保监会今天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到10月10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做出“免除责任特别提示”、代位求偿等多项调整,全面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
近年来,我国商业车险市场不断发展,但承保理赔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始终困扰市场。自2010年8月起,保监会计划启动商业车险行业条款的修订并于今天发布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单首页上增加“责任免除特别提示”,对保险条款中的免除责任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作出提示,并要求投保人在投保单“责任免除特别提示”下方手写:“经保险人明确说明,本人已了解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并签名。业内专家表示,这样一方面使得保险公司不能再逃避责任,另一方面也提醒投保人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避免权责不清。
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第三者责任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也就是我们说的“代位求偿”。以减轻车主索赔的负担。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得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无关的证明和资料”。业内人士指出,此举将有效避免保险公司随意设定免赔条款来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