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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强化公司治理的结构基础

2017-04-2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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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 答: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2009年9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1号发布,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等八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br />问:申请保险代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答: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起人 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应有相应的发起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为2-200人。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br />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4月26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规则体系建设,丰富公司治理监管工具,夯实公司治理制度基础。《章程指引》明确对公司有单个股东(关联股东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的,选举董事、监事表决时须实行累积投票制。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从保险公司治理实践和风险典型案例来看,部分公司章程基本事项缺失,授权机制不明确或者过度、笼统、长期授权,公司主要人员替代和递补机制不明确,董事提名产生机制缺失以及“生前遗嘱”缺失等,给公司在治理运作中留下了风险隐患【营运货车车险计算器】,成为产生公司治理僵局、内部人控制、治理机制失衡的重要根源。此次《章程指引》规范了保险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章程指引 明确股东权利义务,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公司治理风险隐患。

  《章程指引》共14章82条,针对近年来保险公司治理运作中的主要风险和章程制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公司法》、《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的基础上,以公众公司为标准,以风险监管为视角,重点针对公司治理运作中的主要风险点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明确股东权利义务;二是完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机制;三是完善表决决议机制;四是完善独立董事有关规则;五是规定公司治理特殊事项。要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替代和递补机制。在章程中预先列明公司治理机制失灵的情形、公司可采取的纠正程序,以及内部纠正程序无法解决问题时,申请保监会指导的程序和要求。

  首季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6.8%

  本报讯4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8%,增速同比加快1个百分点,其中3月份增长7.6%;其中制造业增加值增长7.4%,同比加快0.9个百分点。

  工信部新闻发言人郑立新表示,当前,工业发展的态势可以归纳为三个字“稳、好、进”。“稳”的方面主要表现在工业整体企稳,传统产业运行平稳,工业大省支撑作用稳。“好”的方面主要表现在,企业效益超出预期,市场信心有效提振,好的因素不断积聚。“进”的方面主要表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推进,制造业在逐步地向中高端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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