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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加大对评级机构的监管力度

2015-08-03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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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内部评级机制的不完善,近年来多数保险公司借助外力为投资风险和信用定价“把脉”。不过,多起信用违约事件的发生,令保险行业开始加紧对外部评级机构的监管力度。在信用评级质量方面,评审专家指出了评级行业普遍存在且需要改进的七大问题。
由于内部评级机制的不完善,近年来多数保险公司借助外力为投资风险和信用定价“把脉”。不过,多起信用违约事件的发生,令保险行业开始加紧对外部评级机构的监管力度。

上证报昨日独家获悉,担负着部分保险资管监管职能的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筹)(以下简称“协会”),近日受托组织保险行业对7家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了年审。评审结果显示,目前评级机构存在着对违约风险判断差异悬殊、信用等级虚高等共性问题。

截至目前,共有7家信用评级机构获保监会认可。保监会对外部评级机构的监管态度是“宽进严管”,并将评级机构纳入协会自律管理。那么,这7家评级机构的资质究竟如何?据知情人士透露,近日协会组织了保险机构和评审专家对这7家机构进行了首次年度评审。

结果显示:中诚信国际和大公国际在各方面的综合评分都领先于其他信用评级公司。在合规方面,中诚信国际是7家机构中唯一一家“自成立以来,从未受到监管警示或调查处罚,并在政府部门、自律组织以及市场中保持良好声誉”的信用评级机构。

虽然这些机构已是国内近百家评级机构中的“排头兵”,不过另外5家评级机构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如,有的机构虽然市场占有率较高,但评级质量和团队素质相对逊色;也有机构在扩张规模和加强评级质量之间没有平衡好;此外,还有参与年审问卷调查的保险机构反映,有的机构存在评级普遍偏高的情况。

在信用评级质量方面,评审专家指出了评级行业普遍存在且需要改进的七大问题。

首先,目前外部评级机构级别竞争愈演愈烈,外部信用等级对于发行人信用资质的区分度不够充分,同一外部信用等级的发行人,其信用资质良莠不齐;此外,当前外部信用评级报告重在发行人经营、财务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对风险点的分析与披露方面较弱,最终信用等级的确定,从信用评级报告中较难找到充分合理的依据和支持。

关于债项级别,外部评级机构对于担保和抵质押等增信措施和信用增级效果之间没有明确的标准或逻辑,在相应评级方法论方面的信息披露也比较不充分;在级别调整方面,外部评级机构对于信用等级的调升和调降方面,没有公布明确的标准和方法,感觉有相当大的随意性或随机性。评审专家认为,应要求评级公司,对或有的调升、调降因素,在正式评级报告中进行揭示。

值得一提的是,当前外部评级公司主动提供专业评级意见的服务相对欠缺。有保险公司反馈称:在2013年信用恶化,评级机构大幅下调强周期行业信用评级后,保险公司内部评级人员与外部评级机构相关分析师直接交流沟通的渠道,较以前相对不通畅。“面对已爆发的风险事件,往往回避、闪烁其词,缺乏自身信用维护的意识和手段。”

评审专家还提出一个重要建议:撤销评级是否能作为评级公司强制披露之事项,以及评级机构变动建议作为发行人强制披露事项。

评审专家还认为,在跟踪评级这个环节上,外部评级机构对于发行人信用跟踪的及时性、信用分析深度、风险点的变化等方面欠佳,对于突发事件信用分析和点评的及时响应能力和提前预警能力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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