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开区居民赵先生拨打电话询问,投保时再买一款保费豁免附加险有没有必要。据调查了解,当前不少寿险产品都有保费豁免条款或者保费豁免附加险(条款),这类条款等于给保单再加一份保障。在购买了此类附加险后,若投保人因疾病或者意外事故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不用交保费仍可享受相应保障。
“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一般是指全残或身故),保险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豁免未到期的保费,而保险合同继续维持原有效力的一种人性化条款。太平人寿天津分公司提供的案例显示:2007年3月,王女士的丈夫付先生购买了一份保险,被保险人是王女士,投保人则是付先生,投保时保单附加了一份保费豁免条款。2009年,付先生不幸遭遇车祸,头部严重受伤,经过开颅手术后,完全丧失行为能力,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在确认付先生的现状符合条件后,太平人寿及时做出保费豁免决定。这意味着该保单自付先生2009年丧失行为能力起,就不需缴纳任何费用,但保障仍然有效,直至保险合同终止。
业内人士介绍,市场上保费豁免通常以三种方式出现:
第一种:作为单独附加险,附加在多种主险之上;
第二种:作为附加险与特定主险相捆绑,其豁免利益有更加明确的针对性;
第三种:在保险合同中直接以条款形式出现。在价格方面也有区别,单独的附加险有明确的价格,而后两类则没有。
市保险协会相关专家提醒投保者,不同公司、不同保险产品对保费豁免条件的设定存在一定的区别,而且针对成人给儿童投保、成人间互相投保等不同情况,保费豁免的限定条件也不尽相同。因此,投保者在实际购买时还需仔细阅读相关保费豁免的具体条件。此外,投保人最好让家人知道自己购买过保费豁免条款,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家人能够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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