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女士给孩子买了国寿瑞鑫两全分红险,每年交4186元,请问第四年交多少保费?
专家分析:
每年交4186元以后也是啊!保费是不变的,除非你附加了住院医疗啊!
保险公司的产品一般都是固定的交费,在您投保时就和公司约定的交费的金额。只是国寿瑞鑫两全保险每三年有一笔固定的返还金,您可以用这笔钱抵交一部分保险费,交剩余的部分就可以。
产品特色:
满期祝寿保全资产三年一返稳定收益
专家投资坐享分红既保健康又可养老
交费灵活三倍身价重疾保障彰显关爱
案例分析:
每年所交的保费都是一样的,保费是不会变的,不过第四年可以领取生存金。
您每年交的费用是一样的,您第四年缴费时,有一个每三周年的返还,如果你把每三周年的返还,可以加一点保费,这样就可以少交。第四年也是交相同的保费(4186元),除非你想把固定返还金领出来缴纳保费(4000元),那样你就再补充186元就就可以交第四年的保费了。总之,领出的固定返还也是你自己的钱,也并非你少缴费了。
投保案例:
金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有社保,考虑增加自己的健康保障和未来养老费用的储备,拓宽低风险投资渠道。
投保方案
参加国寿瑞鑫保障计划(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选择十年期交费,每年交纳保费24,880元,基本保额10万。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8,000元。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0万,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