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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类银保产品创新:合众养老定投年金保险

2015-11-27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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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产品名称:合众养老定投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年年快速返,生活有品质,养老高额返,关爱喜乐多;

  保证二十年,晚年有保障,满期三倍返,幸福乐无边;

  生命高保障,雪中能送炭,额外有分红,锦上来添花;

  持交有奖励,人性又贴心,保证累积率,生生且不息。

  持续保险金

  自本主合同生效满两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在交费期限内,若被保险人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每年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1%给付持续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自本主合同生效满一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养老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养老年金。

  养老年金的保证给付期为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若被保险人在保证给付的20年内身故,则我们将按保证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与已给付养老年金金额两者的差额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主合同终止。

  满期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照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祝寿金,本主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2)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起(含),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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