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附加抗癌保家疾病保险 A 款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癌症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因疾病首次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癌症,且确诊发生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内的,我们按您所支付的主合同《信泰抗癌保家两全保险 A 款》及本附加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的 110%给付癌症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被保险人因疾病首次被确诊本附加合同定义的癌症,且确诊发生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年后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癌症保险金,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