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悉,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其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按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标准执行。
纳入居民医保范围的大学生,是在武汉地区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目前,我市参加居民医保的中小学生,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00元,其中个人缴20元,政府补助80元。
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个人缴费原则上由本人负担,但有条件的高校,可给予补助。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大学生,是参保重点照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将通过学校补助、医疗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等多种途径,获得资助。大学生参保所需的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大学生日常医疗所需的资金,继续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