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将在今后三年中力争实现“五个统一”,进一步扩大医疗城乡一体化建设,在基本医疗保险上“更上层楼”。《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在2009年至2011年间将“实现全民医保”,3年内使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等。事实上,就制度上实现“医保全覆盖”来说,苏州早在前几年就已完成。那么,苏州医保如何在三年中更上层楼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除了积极落实《意见》外,苏州还要在2009年至2011年三年中“更进一步”,努力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的“五个统一”,即覆盖范围统一、保障项目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医疗救助办法统一和管理制度统一。力争在不远的将来,我市实现由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完全取代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征地人员医疗保险等多险种并存的局面。
记者了解到,目前苏州医疗保险平均个人负担水平是24.3%,已低于世界公认合理的个人自付水平25%的标准。虽然我市总体医疗保障水平已趋合理,但如何对特殊群体加大医疗扶持力度,充分利用社会医疗救助,大力减轻大病、重病患者医疗负担,逐步缩小地区之间和制度之间的医保待遇差别等仍任重道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庆华表示,“光荣与梦想已初步实现,但挑战与难题仍将继续考验我们。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将是今后三年苏州医保工作的重中之重。 ”
事实上,目前的“新农合、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学生医保”基金结付水平依然存在一定差距。如何缩小差距?今年起,我市正在“三个着力”上下功夫,即着力提高参保居民医疗保险结付比例,重点是“住院待遇逐步向职工医保靠拢”,充分体现出居民医保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制度优越性;着力加大社会医疗救助力度,重点是提高对重病、大病患者的医疗扶持力度,充分落实我市医疗保障普惠于民的政策体系;着力实现城乡住院待遇统一,最终达到各类参保人群住院待遇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