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号前千万别买保险,否则将会很亏很冤枉!”
自从新的《保险法》将于10月1号正式实施的消息公布后,不少网友都发表了类似的言论。那么,新《保险法》究竟给我们带来了啥?对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让我们来简单一探
此次新修订的《保险法》最大的亮点当属“不可抗辩条款”,在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极大的改观同时,也让保险公司的利益面临巨大的挑战。保险公司最终又会如何来转嫁挑战中所面临的风险?
“不可抗辩条款”给消费者带来了怎样的利益改观?
先上条款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只要合同成立生效满2年,保险公司就得赔。在旧法中,如投保人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影响当时承保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不退还保费;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当赔尝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不可抗辩条款”给保险公司带来了什么样的挑战?
条款对于消费者来说,当然是太爽了。但对于保险公司来讲,无疑是大幅度增加了承保风险和运营成本。保险公司承保的对象是标准的健康体,次健康体需加费或约定责任免除,非健康体直接拒保。好了,现在有了这个法宝,次健康体甚至非健康体在投保时均做隐瞒,只要过了2年,就万事大吉了。这个炸弹对于保险公司来讲够不够大?保险公司会不会默默承受着风险,任由“逆选择”或者说“骗保”成为一种潮流和时尚?
保险公司将把风险和成本转嫁到谁身上?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保险公司为了最大程度降低自身的风险,将采取什么措施?
(1)加大如实告知的程度,提高体检概率。体检人数的大幅度增加,这个体检费用谁出呢?估计最后还是落在投保人身上吧
(2)产品全面改版升价,既然风险度如此之高,那么在费率精算上就必定更保守了,如某公司的《康X终身保险》和《康X定期保险》改版为《康X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和《康X定期重大疾病保险》,预计费率大约提高10%~20%。
总而言之,统而言之,保险公司不会吃哑巴亏,这些风险成本最终还是消费者自己支付。
如果您是健康体,为什么要等到10月1号后去加费?
如果您是次健康体,等到10月1号后也许有着数,也许没有,因为不能确保一定能躲过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