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2009年1月举家从湖南老家到深圳从事货柜车驾驶工作。在6月份返故乡时,在某保险代理人劝说下投保意外险保额50万,交保费千余元,投保时在投保书上填的职业分类是农民,保险公司正常承保。
今年8月陈某驾驶货柜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陈某当场死亡。由于所驾的货柜车系转租的个人承包人的,出事后发包人人间蒸发。而车辆所属发包公司称自己与陈某没有劳动关系,承包人转包给陈某更不知情,以至于陈某妻子期望通过劳动关系方面获得索赔无望。
在意外险方面,陈某妻子作为法定受益人,持陈某保险合同与申请理赔单证回故乡找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投保时没有如实告之真实的职业类别,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拒绝对陈某的意外身故赔偿。
陈某的妻子在多重打击下,带着年幼的孩子多次找陈某保险代理人。而该保险代理人除了愿意个人掏钱返还陈某的保费外,其它方面表示无能为力。
后来陈妻咨询了法律方面的人示,法律方面的人士称:没有如实告之投保时所从事的职业是本保险理赔案的关键,也是不争的事实。如果陈某确实不知投保意外险要如实告现在所从事的职业而投保,保险公司的做法不应是拒赔,而是应该部份履行陈某的意外死亡赔偿责任。因为没有如实告之与发生意外死亡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意外险的保费计算依据是所从事的职业等级与所购买的保额确定的。并且,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意外保险对于货柜车驾驶员并不是拒保的。
陈某如果按货柜车司机的职业身份投保50万意外险所应交的保费比按农民身份所交的要多。换句话说:保险公司应按陈某投时的职业和所交的保费重新计算保额给予赔偿,既不能全面拒赔,也不能全额赔偿,而是折扣履行赔偿义务。
他建议陈妻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查清真相,主持公道。陈妻在众多法定受益人的资助下,现已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我们拭目已待判决结果。
所以,我们投保意外险时一定要如实提供现在所从事的具体职业,不要为了省保费,而为将来不确定事项发生后的理赔埋下纠纷的伏笔;如果已经投保了意外方面的保险,现在的职业发生了变动(主要是向危险程度高的方向变动),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或是向你的保险代理人要求进行变更,由保险公司决定是否续保和要求追加保费。
除了职业方面的问题外,还有受益人也没有指定,就是赔了这笔钱所有受益人争分保险金的好戏也在后头,毕竟几十万在农村是不小的数目,所以买保险你不但自己要做明白人,找的代理人也要是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