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面上重疾产品以主险和附加险两种形式出现,附加险又分提前给付重疾和额外给付重疾。
附加形式当然都是附加在寿险上。提前给付重疾,顾名思义,就是当罹患重疾时提前把主寿险的保额给付出来用于治疗,给付重疾保险金后,同时寿险保额等额降低。而额外给付重疾则不影响寿险保额。你肯定会说,那我当然选择额外给付了。
选择是自由的,额外给付虽不会降低寿险保额,但要注意两点:
(1)费率较高,提前给付用的是寿险的保额,等于是花少量的钱买个提前给付的功能,而额外给付有自己的保额,当然要为之付保费;
(2)额外给付还有个生存期的限制,并不像提前给付那样一确诊就给钱,而是要在确诊后还要活过一段时间才给,一般为30天。当身患重疾时,是最需要及时拿到钱还是等OVER后留笔钱给家人?
单独重疾主险与寿险附加提前给付的设计原理是一样的,二者的保险责任都包括两项:身故及重疾,只是重疾主险的提前给付额度与寿险一致,哪个先发生赔哪个,然后合同终止。其缺点有三:
(1)不具灵活性,附加重疾险可以根据需要附加在多种类型的主寿险上。
(2)寿险免责条款使用的是重疾免责,比较多,也比较严,这就导致某些情况下身故属于责任除外范围,得不到赔付。寿险附加重疾形式中,身故按寿险条款办,寿险免责少的公司才三条。
(3)寿险无辜地有了观察期。保险公司为了防止客户带病投保,重疾险都设有观察期,也叫等待期,就是合同生效后一段时间内确诊为重疾,是不赔的,观察期从90天到180天或一年甚至2年不等,而寿险本来是没有观察期的,这样一来,如果在等待期内身故也是不赔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