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未成年人保护自己的能力相对较弱,为了有效防止道德风险,保护未成年被保险人,中国保监会对未成年人投保有明文规定(保监发[1999]43号):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应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认可,且累计风险保额不得超过五万元。(一旦累计风险保额超过5万元时,就要附加特别约定,以特约形式限制小孩未成年前的死亡保额,而且必须经孩子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意。投保含死亡责任的保险,投保人仅限于被保险人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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