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打破了银行和邮政渠道一统保险销售“天下”的局面,首次将保险产品代理业务扩大到整个非保险类金融领域。
中小保险公司迎来重大利好
征求意见稿显示,代理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指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银行和证券公司等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在理论上,除银行外,证券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典当行等金融机构都可以申请代理保险产品,成为兼业保险公司的代理机构。
目前,保险公司的产品销售大部分通过中介机构完成。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189877家,其中,银行为113632家,占比59.85%;邮政为24845家,占比13.08%。从业务情况看,2010年,银行的保费收入为3503.79亿元,在所有兼业代理机构中占比达64.12%。
随着银监会去年底出手整顿银保市场和保监会不久前出台银保新政,驻点的保险营销员被要求撤出银行,各保险公司的银保业务出现大幅下滑。一位保险公司人士认为,银保新政出台后,建设银行等银行开始严格控制代理保险公司的数量,这对于资源和人脉匮乏的中小保险公司无疑是重重的一击,而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这些公司来说是一个重大利好。
旧格局短期难破
得知上述消息后,也有部分学者表示,证券、信托、典当行等非保险金融机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可能性并不大,因为彼此的业务差距很大,且双方都没有太大的积极性。因此,银保渠道独大的这种格局很难打破。
对于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多家信托公司和第三方理财机构表示,保险产品收益水平仍普遍较低,短期内代理销售保险的兴趣不大。而且,代理的保险产品与其自有的信托产品之间有一定的竞争关系。某券商保险渠道负责人也表示,对于券商可能参与代售保险产品,持谨慎观望态度。
不过,上述负责人表示,银行、券商、保险等综合化经营是大势所趋,未来肯定会朝这个方向发展。但另一方面,他认为目前各主体间短期利益难协调,如果没协调好各方利益,将会引起客户的流失。
分析人士指出,对投保人而言,《征求意见稿》扩大了销售渠道,更具便利性;对尚未进入保险领域的非保险金融机构来说,可增添新的业务品种,有助于丰富和完善其产品线;但就监管层而言,因涉及混业经营监管,更具挑战性。
专业化公司欲先"申"夺人
未来,代理渠道的拓宽也将逐步向更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业内人士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中国保监会支持金融机构成立专业保险代理公司,为投保人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相比兼业代理而言,这或许将是更有利于保险产品销售的一种发展模式。
此前一个多月的时间内,保监会相继批准三家保险公司设立专属销售公司的申请,华泰财险、信泰人寿、紫金财险成为又一批“先吃螃蟹”的试验者。
一位不愿意具名的寿险公司高管称:“保险业的交叉销售,目前还是处在试点阶段,不同主体之间的获利之争,仍然在所难免,此次借助于营销体制改革的政策东风,率先申请专属销售公司的最大好处,是在增员难的现状下,能够先"申"夺人,抢夺优质的销售人力。”
从长远来看,专属销售公司的出现,表明销售链条出现了可喜的专业化分工,这些独立的法人可以将全部精力用于保险产品的销售,包括获取消费市场的一手信息,保险公司则可以专门从事保险产品的开发和设计。
根据保监会的公告,三家专属保险销售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包括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以及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业内猜测,可否同时代理销售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监管政策并没有明确到这一微观的层面,或许预留了可供独立法人自由选择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