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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农业险政策对我们的启示

2012-04-26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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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对西班牙农业保险进行实际考察的基础上,分析了西班牙农业保险的监管体系、组织机构、保险产品等农业保险政策,分析和总结了西班牙开展农业保险的实践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并结合我国国情和农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提出了我国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设想和建议。

一、西班牙农业保险政策

西班牙国土面积50.5万平方公里,人口约4000万,其中农业人口1000万人。西班牙农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7%,50%以上来自于种植业。1978年以前,西班牙农业保险完全由私人公司经营,政府没有参与,旱灾、霜冻等自然灾害还不在保险范围之内。由于农业灾害多,理赔金额大,公司运营成本高,农民遭灾后不能及时、足额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因此,政府实行了特殊的援助制度,即对灾民给予救济补助。1978年,西班牙颁布了《农业保险法》,提出由农民自愿参加保险,政府对私人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并对农民的保费给予补贴;不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遭灾后政府不给予任何援助。同时提出农业保险的目标,就是要逐步将所有的农业领域都纳入农业保险的范围。《农业保险法》颁布后,农民的参保意识明显增强了。

(一)农业保险的组织管理机构

西班牙农业保险的管理机构比较健全,相互间职责明确。主要有四个职能部门:

1.经济与财政部保险司。西班牙农业保险法规定,经济与财政部是农业保险公司的监管机构,主要任务是保障投保人的权益,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主要职能有:一是对私人保险公司进行财务监控,确保各公司有足够的财力用于理赔。西班牙规定,最低要有300万欧元的资本金,才有资格申请成立农业保险公司。这些保险公司业务上受国家农业保险总公司的指导,财务上接受财政部保险司的监管;二是根据年度保险计划,安排财政补贴资金;三是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合理调节保险费率。负责协调农业部、保险总公司及再保险公司,对过高或过低的费率进行合理调整,平衡私人公司与农民的利益;四是负责制定各保险公司占农业保险总公司的份额。国家农业保险总公司是一个股份制企业,其股份由各公司持有。各保险公司持有的比例,由经济与财政部按照各保险公司保险业务的市场占有份额、企业资质、从事农业保险的历史与经验等因素确定;五是审核、监督保单价格。

2.农业部农业保险局。西班牙农业部专门成立了农业保险局,行使对农业保险管理的职责。主要任务有:一是负责险种的可行性研究,提出年度出台新险种的建议。二是负责审核制定保险合同条款。三是参与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协调政府机构、私人公司和农业工会的关系。四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作物生产技术管理的规定,对投保农产品的产量与价格进行预测,提出保险公司应否理赔的建议。五是向农民宣传农业保险,鼓励农民参保。

3.农业再保险公司。农业再保险公司是隶属于经济与财政部的农业保险机构,具体运营与私人保险公司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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