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贷款抵押财产保险概述
(一)抵押贷款
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中,贷款业务是最主要的资产业务和利润来源,也是银行建立和维护客户关系,拓展其他业务的有效杠杆。
银行贷款按担保条件划分,可以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等。抵押贷款是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它既能保障银行的贷款债权,又不影响抵押后的财产继续使用和生产经营,是一种较易为借贷双方所接受的贷款方式。据统计,抵押贷款占我国上市银行各类贷款余额的比重普遍超过20%。
(二)抵押财产风险管理与保险
贷款管理是银行经营管理最重要的内容,贷款资产的质量和安全,对银行的经营成败意义重大。与其他贷款方式相比,抵押贷款应重点做好对抵押财产的风险管理。
在抵押贷款办理前,银行须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财产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权属的确定性;从抵押财产的流动性和价值稳定性考虑,银行接受抵押的财产一般包括借款人拥有的房屋、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为确保贷款债权能得以实现,抵押财产须在价值评估基础上合理设定抵押率,并妥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发放后,抵押财产由借款人负责保管,并应保持完好和价值稳定。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即将实施的《物权法》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可见,对抵押财产进行保险,使抵押财产的价值不因特殊事故的发生而遭受损失,是银行对抵押贷款实行贷后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
(三)抵押财产保险开展情况
目前抵押财产保险业务开展较为普遍。在银行抵押贷款合同中通常都有涉及保险的相关条文,对如何办理该项业务进行约定。
国家工商管理局颁布的《抵押贷款合同参考文本》规定,“抵押物由甲方(借款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乙方(贷款银行)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管,保险费由甲方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