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无过失赔偿”优先惠及伤员
美国是世界“超级汽车大国”,为这个“汽车轮子上的国家”保驾护航的,正是历史悠久的美国汽车保险。1927年,美国马萨诸塞州颁布并开始实施《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汽车强制保险开始在美国盛行。
美国汽车保险制度特色之一是无过失赔偿保险。这种保险是指在事故发生时,为了及时对受伤者进行治疗而不至于贻误伤情,当事双方暂时放弃对车祸责任的争议,而向自己保险公司请求赔付的一种保险。无过失赔付只针对车祸中车内的受伤人员,一旦发生车祸,双方无需证明责任归属,各方保险公司都可向投保人提供赔偿。
日本“任意保险”有益补充
日本强制保险赔偿最高额有一定限度,从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判决案例来看,强制保险最高赔偿4000万日元远远不够,实际判决中,2亿日元以上的案例可以说屡见不鲜,东京地方法院1995年判给一位因车祸留下后遗症的公司职员的赔偿额竟然高达2.9亿日元。如果遇上这种情况,仅仅依靠加入强制保险,责任人通常倾家荡产也赔不起。为了避免这种情况,除加入强制保险之外,很多人还会选择加入任意保险,每年保费为18万日元左右。任意保险的好处是,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加入任意保险不会倾家荡产,法院无论判多少都由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也一样,不管是谁的责任,保险公司都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