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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式养老--农民也有退休金

2012-05-28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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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岁的城乡居民,每月能拿到不少于60元的养老金;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老人,有意愿的均可集中供养。近年来,浙江省普惠型老年福利事业的发展,让越来越多的老人实现“老有所养”,被省内外专家誉为“浙江式养老”。

农民也有“退休金”

年过七旬的何金根老人忘不了那一刻:去年12月4日上午9时19分,作为我省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首位受益者,他领到一本鲜红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证,这意味着今后每月都可以领取60元“退休金”。

如今,我省像何金根一样受益的城乡老人超过500万人,各级财政每年投入的养老资金逾40亿元。

当时,国务院出台文件规定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让农村老人领取“养老金”。我省不但将国家规定的10%试点县、市扩大到全省所有县(市、区),还将城镇没有社会养老保险的人也纳入进来。只要年满60岁,不用缴费,从今年1月1日起,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至少60元,直至终身。

几天前,记者再次见到何金根老人时,他刚从地里回来。“好日子还长着呢,我和老伴都争取活到100岁。”说这话时,老人笑得很灿烂。

耄耋老人结连理

在云和县,很多人羡慕一对老夫妻:他俩拿到大红结婚证时,都已年过七旬。

今年82岁的孙月女和76岁的夏达高,均无儿无女,在敬老院里相识相知,喜结连理。他们是我省实施集中供养制度后,首对在敬老院成家的孤寡老人。

“如果没有党的好政策、没有敬老院,就没有我们现在的家。”孙月女快人快语,老伴笑眯眯地看着她,一脸幸福地对记者点点头。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蔡国华说,从2006年开始,省政府把原用于农村五保机构建设的资金转为五保供养专项资金,用于补助五保对象生活、医疗和敬老院建设;2008年,省政府对农村五保供养的标准、资金保障、医疗保障、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设置建设等作出具体规定;目前正通过设施改造提升,推动敬老院向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转型,为全体社会老人和农村居家养老提供服务。

居家养老更方便

近日,兰溪市青松社区独居的90岁老人吴桂香,在一部特殊的电话机上按下一个标有“餐饮服务”的键。7分钟后,社区餐厅工作人员便给她送来热腾腾的饭菜,有笋片、炒蛋、西兰花,都是老人平时爱吃的菜。

吴老太的老伴过世已有40多年,膝下只有一个女儿。老人过去曾住在一家公立福利院,尽管日子过得不错,但后来听说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办老人食堂,聘请人员上门为老人提供家政和卫生服务,她选择回来安度晚年。

居家养老是城乡大多数老人的第一选择,对于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经济困难、无子女或子女不能实施有效照顾的特殊困难老人,近年来我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通过发放养老服务券,为他们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根据对老人身体状况的评估和当地财力,给予每人每月50元至400元不等的服务券。目前全省约有1/3的县(市、区)建立此项制度。到2009年底,全省有200多万老年人受益居家养老服务。

到今年9月底,全省领取基础养老金老人达568万人,其中农村居民480万人、城镇居民88万人,已累计支付40.53亿元。

“十一五”以来,我省先后投入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61亿元,建设福利院、敬老院1670家、床位17.6万张。到去年底,城镇“三无”集中供养率达99.1%,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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