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财经》年会发言词

2012-02-28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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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一篇发言稿,讨论全球经济金融和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分析中国改革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展望中国金融业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新蓝图。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我很高兴参加本届《财经》年会,和大家一起讨论全球经济金融和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分析中国改革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展望中国金融业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新蓝图。借这个机会,我对关注、关心和热情支持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社会各界同志们、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年前的今天,中国保险业经过了三年过渡期,已经全面对外开放了,开始了国际化和国际竞争的新的历程。一年后的今天,中国保险业平稳、较快地发展,国际水平和竞争能力有了新的提高,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在这里,我想从国际竞争的层面与大家就中国保险业的改革发展特别是对外开放的情况做一个交流。我演讲的题目是“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化与国际竞争”,我想从四个方面来介绍,一个是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四个阶段,第二是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四个特征,第三是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四点体会,第四是中国保险业下一步继续开放的四个政策取向。

一、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四个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化进程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1980年到1992年,我国开始允许一些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代表处,代表处在促进中国保险业对外交流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同时帮助外国保险公司增进了对中国保险市场的了解,扩大了在中国的影响,为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开展业务打下了基础。

第二个阶段,从1992年到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前,这个阶段开始的标志是国务院选择了上海作为第一个对外开放保险业的试点城市,以美国友邦保险公司1992年9月作为第一家外方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随后一批外国保险公司获准进入我国的保险市场,这个阶段外资保险公司业务得到较快的发展。2000年,中国保监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保费的收入从1992年的29.5亿增加到2001年的32.8亿,2000年中国保监会加入了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进一步加强了我国与国际保险业界的联系与合作。

第三个阶段,2001年底,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以后三年过渡期,在入世谈判当中,保险业对外开放是一个焦点问题,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保险业过渡期只有三年,比其他金融行业提前两年全面对外开放,是开放力度较大的行业之一。在过渡期间,我们认真地履行承诺,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到去年年底,已经有14个国家和地区的37家保险公司进入了我国的保险市场,外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达到了98亿,占总保费收入的2.3%,在对外开放比较早的上海和广州这些地方,外资保险公司市场份额分别达到了15.3%和8.2%。

第四个阶段,从去年12月11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结束后的全面对外开放阶段,从今年的情况来看,今年1到10月,全国保费收入已经达到4122亿,同比增长了12.3%,其中外资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315.5亿,同比增长了309.7%,市场份额从去年同期的2.1提高到7.7%,外资保险公司市场份额的较快上升其中有一部分就是由于中益人寿去年获得中石油200亿的大单,如果剔除这一因素,到去年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为2.9%,中资保险公司仍然占有主要的市场份额,市场运行总体保持平稳。这是我讲的第一个情况,就是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经历了四个阶段,到今年10月份,整个发展是平稳的。

二、保险业全面开放的四大特征。

2005年是我国保险业全面对外开放的第一年,我们说保险业已经全面开放,不仅仅是因为入世过渡期已经结束,更主要的是因为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具备了国际化的四大特征:

特征之一,保险公司的国际化。一方面主要跨国保险金融集团和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都已经进入中国,目前名列《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中的40多家外国保险公司已经有27家在中国设立了营业机构,外资保险公司数量已经达到41家,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28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92个代表机构和办事处。另一方面,我国几个大的保险公司当中比如中国人寿股份公司、中国人保股份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都已经在境外上市,已经成为国际化的公司,其他的比如太平洋保险公司、新华保险公司、华泰保险公司、泰康保险公司,这些国内的保险公司都已经引进了国外战略投资者,其资本构成已经开始国际化。

特征之二,保险业务的国际化。目前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领域基本上放开,外资寿险工作可以向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提供健康保险、团体保险和养老年金服务,业务范围已经与中资寿险公司完全一致,外资非寿险公司可以提供除法定保险以外的全部业务。此外,我国商业再保险业务向来重视向国际市场分散和转移风险,国际化的程度一直比较高。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已经承诺允许外国再保险公司可以以分公司、合资公司或者独资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寿险、非寿险的再保险业务。今年年终,国家有关部门允许保险公司外汇资金境外运用,也提高了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的国际化水平。

特征之三,保险市场的国际化。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市场地域限制已经取消,入世以前,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城市只有五个,入世以后的过渡期间开放城市陆续扩大到十五个,从2004年12月11日开始,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在中国任何地区提供保险服务。

特征之四,保险监管的国际化,根据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我们积极参与修订的保险法,颁布实施了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章;还稳步推进了保险条款费率制度改革,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努力完善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法律体系、制度体系,中国保监会认真借鉴和吸收国际保险监管的先进经验,使中国保险监管逐步朝国际化的方向接轨。我们建立了以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为三大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我们积极参与国际保险监管规则的制定,成功地获得了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2006年将在北京举办年会的举办权,提高了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影响,使中国保险监管的国际化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这是我讲第二个问题,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四大特征。

三、这么多年来,我们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四点体会。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当中,保险业是最先全面开放的金融行业,经过三年的过渡期和一年的全面开放,我们有以下四点体会:

一是推进中外保险公司的合作共赢,根据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我们深入分析了保险业加入世贸组织和全面开放的严峻形势,提出了加快发展,做大做强保险业的战略目标。加快改革发展的步伐,竞争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都有了新的提高。在《财富》杂志评选的2005年世界500强企业当中,中国人寿的排名是第212位,比2003年前进了78位。中国平安被全球著名的财经杂志《欧洲货币》评为2005年全球新兴市场最佳保险公司治理第三名。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中资保险公司保持了市场份额的基本稳定,预计今年年底中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仍然在90%以上。与此同时,支持和引导外资保险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持有中资保险公司的股份,作为市场参与者积极拓展中国保险市场,鼓励外资保险公司与中资公司在客户、产品和渠道上进行差别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秩序,使外资保险公司在分享中国保险市场快速增长的利益的同时,避免与中资保险公司的恶性竞争,实现中外资保险公司的合作共赢。

二是促进中外资保险公司优势互补,继续发挥中资保险公司的本土优势和网络优势,拓展保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辅助社会管理的内在职能,提高保险的渗透力,引导外资保险公司向我国保险公司薄弱环节和领域发展,充分发挥外资保险公司在责任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能力,在产品效应方面执行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的内在合力。

三是做到“走出去”和“引进来”相辅相成。我们把实施走出去战略作为应对我国保险业国际化和国际竞争的重要方面,支持中资保险公司奏响国际资本市场在境外上市筹集资本,增强资本实力,比如中国人保股份和中国人寿股份,通过海外上市迅速解决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两家公司偿付能力分别达到监管标准的1.9和5.6倍。在对外开放当中,我们十分注意引进国外保险业的经营管理制度,强调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学习和借鉴国际保险监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鼓励和允许引进国外保险精算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提高中国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四是搞好对外开放和风险控制的统筹协调。我们贯彻落实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认真履行入世承诺,注意树立我国保险业信守承诺的良好国际形象,我们坚持安全可控的开放政策,充分考虑中国保险市场对国际化和国际竞争的承受程度,综合运用世贸组织有关条款、市场准入的国际惯例,循序渐进地把握对外开放的节奏,防止对国内保险市场造成大的冲击。我们高度重视国家金融保险安全,密切监控和防范对外开放可能产生的风险,坚持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为核心,以检查为手段,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构建保险业风险防范的五道防线,实现对外开放广度、深度和风险可控制程度的综合协调,较好地防止了国际化和国际竞争的风险。

最后一个问题我想介绍一下保险业开放政策的四个趋向。

2006年底我国金融业入世过渡期将逐渐结束,中国保险业面临更加严峻的国际竞争形势,突出表现为国际金融保险集团综合金融的绝对优势和与中国保险业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的矛盾。尽管面临竞争的压力和挑战,中国保险业将在国际化和国际竞争的道路上知难而进,勇于迎接挑战,保持对外开放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初步考虑以下四点正确的趋向:

一是坚定不移正确推进保险业的趋向,以改革促发展,以开放促发展,继续发挥全面开放保险业对改革、发展的促进作用。继续认真履行对外承诺,维护保险业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把保险业的对外开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是突出重点,优化保险市场开放结构,引导外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我国重点发展的养老、健康、农业和责任保险等四大领域,支持中外资保险公司在中西部地区设立机构,开拓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中资保险公司引进国际著名的金融保险集团作为战略投资者,充分发挥外资战略投资者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是加强监管,提高监管的国际化水平。加强和完善以偿付能力监管市场、市场行为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为现代保险监管体系,根据金融综合经营的新形势,创新保险监管制度,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协作,积极开展国际保险监管的交流,加强与外资保险公司总部所在地监管机关的监管协调,强化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区域性保险交流合作,加强跨境保险的监管。积极参与国际保险规则和监管原则的制定,建立与国际保险组织和监管机构人员交流的长效机制。

四是防范风险,坚决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保险安全。继续加强保险业风险防范的工作,根据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及时评估保险业国际化和国际竞争中的风险,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构筑保险业防范对外开放风险的坚实防线。严密的监控国际市场的动向,防止外资保险公司传导中国保险公司的风险,严禁洗钱等,坚决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女士们、先生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昭示着中国保险业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泛的发展空间。展望未来,我们对中国保险业的前途充满信心,对今后五年中国保险业又快又好的发展充满信心,对加快国际化进程,不断提高中国保险业的竞争力,迎接全面对外开放的挑战充满信心。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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