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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深入实施 费改税引争议

2012-05-10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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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实施后,国家经济迅猛发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国家也注重将经济福利造福百姓,因此国家注重发展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近期社保会保障“费改税”却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近日,社会保障“费改税”问题再次掀起波澜,在财税部门主持的两次会议上,专家对于社会保障税费改革的争论呈现截然不同的观点,总体来看,无非是一方认为费改税必须进行,另一方认为社会保障税不适应当前国情。事实上,关于社会保障税费改革的问题,已经历了十多年的讨论,认为应该开征社会保障税的观点逐渐占据主流。然而,由于这项改革涉及到复杂的制度、技术和社会因素,并且影响多个部门和组织的利益,因此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就目前各界的观点来看,无论支持还是反对社会保障费改税,都大多把着眼点集中在社会保障体系自身合理运行的角度,探讨如何实现社会保障的功能以及资金的安全性、效率性。当然这是考虑社会保障税费改革合理性所必不可少的,但我们认为,当前的改革已经不是社会保障体系自身的问题,而应该放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政府政策战略导向的地位来看待。从促进国家和谐、健康、持续发展,以及民众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等角度来看,社会保障费改税是必须经历的财政制度变迁。

一方面,社会保障改革将成为应对未来“人口红利枯竭”危机的关键所在。这种危机来源于两方面,一是老龄化的结果,据分析,中国养老金体系在未来几十年中除了短暂的“人口红利期”略有盈余外,将长期处于赤字状态,如果不能应对未来抚养比例上升带来的压力,社保体系的崩溃就引发深层危机。二是伴随着对劳动力价格的低估,劳动者所应享受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也严重不足,通过影响劳动者的健康、教育、幸福感等要素,这部分“人口红利”被严重透支,导致劳动力再生产能力下降。对现有社会保障体系来说,加重所述危机的主要因素,在于资金监管的分散与管理的非法制化。鉴于税收形式比缴费形式更具有法律约束力,应该说征税有利于社会保障实现法制化管理,而从效率、公平、权力制衡等方面考虑,由税务机关依据税法征收社会保障费,也会比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行政规章征收的优势多一些。

另一方面,“费改税”的目的也是为了增加社会保障体系的透明度。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要得到社会公众的支持,往往就需要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产生机制,同时要使税收真正能够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从收入角度看,如果进行费改税,以统一的税率和费率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更能体现公平性。从支出角度看,目前社保资金统筹层次太低,有时导致资金过于分散和容易被滥用,以税法为核心来把其纳入公共财政改革框架,有利于提高资金支出的安全、透明和效率。

有学者认为,国际经验表明,社保体系经历了以费为主、费改税、税改费这三个阶段,当前中国进行费改税不合潮流。但应该看到,目前国外的税改费倾向,是与发达国家的社会变迁相对应的。对此,我们看到,税收为主的社保体系是与“福利国家”密切结合在一起的。现在,“普救式”福利国家在国外逐渐被放弃,补救型社保成为主流,这是我们必须承认的。但重点在于,社会保障是伴随社会进步而演进的,或许普遍型的社会保障现在对成熟市场经济体已经是弊大于利,然而,在它们向后工业社会转型中却发挥了重大作用。我们现在距离成熟市场社会还很远,因此,不能希望跳跃性地借鉴目前西方国家社保发展主流模式。在现代社会发展历程中,普遍福利是维持市场伦理与长期经济效率所必须付出的成本。这样的发展阶段是无法逾越的,与这个阶段相适应,只有通过社会保障税收法制化,在此基础上建立全民低保、高覆盖范围等基本要素,才能奢谈社会保障税运作体系对效率的影响,而费改税的效率损失也是发展中国家与转型社会所应该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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