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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保险业补充医疗保险

2012-05-21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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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7年,福建省厦门市作为全省首批经国务院批准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在推行医改时,为解决大额医疗费用问题,在全国率先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开办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并将补充医疗保险交由保险公司承办。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两大历史任务,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二是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作为金融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保险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使命之一,就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近年来,各地保险业都通过不同形式参与到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中。福建保险业从1997年开始,发扬“服务大局、勇担责任、团结协作、为民分忧”的行业精神,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在全省各地全面开展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大额费用商业补充保险(以下简称补充医疗保险)。福建也由此成为全国惟一由保险公司全面承办全省补充医疗保险的省份,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对改革的承载能力,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发挥了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福建保险业参与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实践

(一)开创“厦门模式”

1997年,福建省厦门市作为全省首批经国务院批准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在推行医改时,为解决大额医疗费用问题,在全国率先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开办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并将补充医疗保险交由保险公司承办。这种模式被誉为“厦门模式”,其核心内容是:在原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以“集体参保”方式,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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