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04秒,距离汶川2742公里之外的牡丹江地震台记录下了这一组地震波图像。
“5·12”汶川大地震刻在人们心上的刀痕还在淌血、挂在人们脸上的泪水尚未擦干,转眼间就临近了周年。
“一个民族在灾难中失去的,必将在民族的进步中获得补偿。”温家宝总理当时既悲情又铿锵的话语,至今言犹在耳!
当此汶川地震一年间,我们每个人、我们每个行业都应该回头审视一下,我们进步了什么?如果我们的进步没有赶上时间的脚步,我们就只能不断地被时间、被历史所抛弃,生命原本应有的熠熠光辉,只能被时间的尘埃层层埋葬。
1995年1月17日清晨5时45分(日本时间),发生在日本神户的阪神大地震,规模为芮氏7.3级。震中在距离神户市西南方23公里的淡路岛。由于神户是日本屈指的大城市,人口密集(105万人),地震时间又在清晨,因此造成相当多伤亡(官方统计约有6500人死亡,房屋受创而必须住到组合屋的有32万人)。阪神大地震在日本地震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它直接引起了日本对于地震科学、都市建筑、交通防范的重视。如今,日本地震引发的伤亡人数往往很少,就是在灾难中进步的结果。关键是,吸取教训,采取行动。
很多人认为,汶川大地震中,如果没有建筑质量问题,伤亡可能会不到1/10。当然,这只是假设。但的确有一种现实情形是,不少香港及内地慈善捐建的学校,建筑成本并没有提高,但由于有第三方监管的顽强存在,质量可靠性大大提高,房屋倒塌很少,师生伤亡因此大大减少。可见独立第三方监管在公共建筑安全中具有何等重要的意义。
汶川大地震后,社会对保险业的期望值也很高。但事后保障不如事前监管。保险行业是否可以联合起来,探索出合适的对学校等公共建筑进行一定程度的安全保险的保障与监管机制,在实现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增加保费收入,并且为现有的学平险、校方责任险“减压”。类似地震这样的巨灾保险,当然不一定保证其建筑在震后完好无损,但至少可以基本防范粉碎性倒塌之类的人祸事件发生,以达到最大限度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目的。
年轻的中国保险业,在过去二十多年历史上更多的是各保险公司单兵作战,也许今后,在独自成长的同时,在巨灾保险、公共建筑质量保险、管理式医疗保险等事关国计民生重大关系的问题上,应该更多地紧密团结,加强合作,凝聚力量,增强话语权,才能不断地以自己的进步推动社会的进步,以行业的步伐追赶时间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