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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农业保险研究与借鉴

2012-05-22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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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同其他产业相比,农业生产发展面临着自然风险大、不稳定等一系列不利条件,具有高风险的特征。因此各国政府纷纷采取优惠政策,提供多种形式的补贴促进其发展,而“农业保险政策”是其中重要方式之一。

世界上最早的农业保险可追溯到1791年德国开办的雹灾保险,但其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40年代“50年代。目前,世界上大约有40多个国家开办了农业(或农作物)保险。从全球来看,农业保险的发展并不均衡,无论是从保险深度还是保险密度来说,欧美等发达国家均处于领先位置。
农业保险一直是我国保险理论与实践发展的难题。2007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各级财政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探索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但是,如何构建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怎样建立和完善中国的农业保险体系;财政怎么补贴农户;如何建立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等,都是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与欧盟其他国家相比较,西班牙农业保险是较为成熟的,不仅险种丰富,而且管理机制健全,政府支持有力,保险公司健康发展。研究西班牙农业保险制度与机制,对我国有着重要启示。
西班牙农业保险概况
西班牙国土总面积50.5万平方公里,其中37%为可耕地,14%为平原和牧场,32%为森林。西班牙人口约4 000万,农业人口260万,占总人口的6.5%。
西班牙是传统的农业国,主要农作物有小麦、玉米、甜菜、油橄榄、葡萄和柑橘等,其橄榄油产量位居世界前列,盛产葡萄和葡萄酒,也是欧洲最大的柑橘生产国和第三大产粮国。年产蔬菜约1 200万吨,是欧洲第二生产大国。
1978年以前,西班牙农业保险完全由私人公司经营,政府没有参与,旱灾、霜冻等自然灾害还不在保险范围之内。由于农业灾害多,理赔金额大,公司运营成本高,农民遭灾后不能及时、足额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农业保险经营效果不理想,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1978年,西班牙颁布了《农业保险法》,提出:1.农业保险的目标是逐步将所有的农业生产领域都纳入农业保险保障范围;2.农民自愿参加保险,不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遭灾后政府不给予援助;3.政府对私人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并对农民给予保费补贴。该法颁布后,农民的参保意识明显增强,“政府+商业保险公司”的模式得以确立,农业保险得到了长足发展。2006年,西班牙农业保险保费收入6.54亿欧元,保额达91亿欧元。农业保险险种超过90个,覆盖了西班牙绝大部分农作物、畜牧品种、林业和渔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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