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 拖拉机撞死2岁小孩
去年11月8日上午,李多粮驾驶一辆拖拉机途经株洲县白关镇集市时不慎撞死一名2岁小孩。交警认定,在本起事故中,李多粮与死者负同等责任。
李多粮,醴陵人,2009年购下肇事拖拉机。同年2月,通过朋友介绍,他与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永安客货运输服务中心签订合同书,将车挂靠在该中心。不久,永安运输中心为李多粮的拖拉机先后在上栗财保公司、萍乡人寿公司办理了机动车交强险运输型拖拉机定额保险。
【焦点】 该赔一份还是两份
事故发生后,李多粮与永安运输中心向上述两家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两家公司均认为,只需一家保险公司担责,或两家保险公司按所收保费的比例共同分担一份交强险的保险赔偿限额11万元。
随后,此案在株洲县法院一审开庭,主审法官发现,一辆车购买两份交强险并由此引发的理赔案例几乎没有。两份交强险是否都有效?案件审理一时蒙上迷雾。
【庭审】 “只赔一份”没有法律依据
经过查证,法院认为,两家保险公司一致主张的“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请不要重复投保”,并未确定为中保协条款(2006)1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内容,而是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中向投保人所作的单方面“特别提示”。
同时,我国目前尚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两份交强险同时受偿,因此,两份交强险均有法律效力。法院一审判决,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向死者家属赔偿经济损失11万元。株洲市中院维持一审判决。
回应
保险协会:支持法院判决
株洲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人汪意君介绍,一般情况下,要是已经买了一份交强险,另一家保险公司的电脑系统会自动弹出信息拒绝购买,李多粮的情况可能是某家保险公司电脑故障造成的。
汪意君表示,保险方面的相关条例只标明“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并未明确“只能投保一份交强险”,法院的判决应该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