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人社局获悉,该市同时还采取三大举措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失业保险金申领地点、申领时间要求以及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等政策规定。失业人员因不可抗力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自失业之日起两年内再次申领并说明理由的应予补办;在我省范围内,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以选择在原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地或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是对临近退休和计划生育的失业人员给予补助。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70%的生活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4个月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70%的生育补助费。
三是增加了对单位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和对职工的补偿责任。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依照《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予以处罚;导致职工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