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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立工伤保险调剂金储备制度

2012-05-24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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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现在是被我国人民所称颂的一种保险制度。社会保险中有两个特别重要的保险险种,就是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了这两个保险的福利。近日,浙江省又促进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建立了工伤保险调剂金储备制度。

记者28日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浙江省给自己定下的目标是:必须在2011年年底前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并建立工伤保险调剂金和储备金制度,从更高层面保障支付能力。

目前,浙江省各地正在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统一参保对象和范围、统一费率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待遇政策、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并建立工伤保险调剂金制度。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除了工伤保险调剂金制度外,全省还要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即各统筹地从每月工伤保险基金收入中按5%的比例提取作为储备金,储备金历年滚存总额达到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应征总额的30%时不再提取储备金。

这位负责人说,工伤保险调剂金、储备金制度,目的是为了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各统筹地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累计结余不足支付时,就要动用储备金。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其近期公布的一份通知中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标准予以了明确。其中,伙食补助费标准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5%确定。

工伤职工选择到统筹地以外就医的,经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所需的交通、食宿费原则上参照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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