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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出台国有特困企业参保方式

2012-05-1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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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保一直是个问题,近期衡阳市出台了《衡阳市属国有特困企业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解决了这一问题。

7月11日召开的全市特困企业医疗保险工作会议透露,《衡阳市属国有特困企业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衡阳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将于今年8月8日起试行。这意味着,衡阳市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期盼已久的医保大门已经打开,病有所医的愿望即将实现。衡阳市委书记徐明华在书面讲话中强调,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今年年底之前必须完成特困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工作。

目前,由于企业停产、歇业或破产改制,职工普遍生活困难,衡阳市部分特困企业困难职工尚未参加医疗保险。通过政府财政扶持的方法,促使特困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是衡阳市委、市政府解决群众“三最”问题、关心弱势群体的一项重大举措。这次出台的《暂行办法》,暂时适用于经依法确认的本市市区范围内停产、半停产的,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未改制的特困企业。县市 区属特困企业参照执行。

《暂行办法》规定,特困企业参保的组织方式是:由企业统一组织职工全部或分批参加医疗保险,企业无力组织职工参保的,由行业管理办公室局 统一组织各困难职工参保;特困企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确定为:单位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6.3%。医疗保险费用原则上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大病互助费由参保单位个人每年按90元的标准缴纳。

为减轻特困企业参保人员的负担,衡阳市政府将对特困企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给予补助,即经衡阳市政府批准的特困企业职工享受就业再就业资金医保补贴优惠政策。在职职工“4050”以上人员可补贴其缴费基数的6%;“4050”以下人员可补贴其缴费基数的3%。特困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在职参保人员与退休人员人数之比必须满足3:1的要求,超出3:1比例的退休人员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财政给予补助。特困企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

按照规定,特困企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后,从下月起,可按照医保政策规定享受住院医疗、特殊门诊和大病互助待遇,但不建立个人账户,不报销门诊费用。

《暂行办法》同时明确,对已经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确实属于停产、半停产的,可向国资委、经委申报特困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照本《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保的特困企业改制后,原参保人员按有关改制政策参加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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