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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新政策 启动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2012-05-2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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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出台新政策,将补充大病医疗保险金额,补充资金保障全市人民的生活。

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昨日消息,2007~2009年期间,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65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保额15万元,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符合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45000元以上至125000元以内(含125000元)的按90%支付;125000元以上至195000元的按95%支付。日前,市医保中心已与中国健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签订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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