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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失业保险金最新调整

2012-03-02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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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善我国社保体系的建设,江西省推出最新政策。综合考虑CPI增长将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后440元/月。

20日,记者从省人保厅获悉,综合考虑CPI增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等因素,我省从5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平均由2008年确定的322元/月调整为440元/月,增长36.65%,5类区域级差为30元/月。据悉,调整后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达到现行最低工资的72.61%。

记者了解到,此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全省共分为5类区域,其中一类区域由370元/月调整为500元/月,增长35.14%,包括南昌市的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谷滩新区。

同时,二类区域由340元/月调整为470元/月,增长38.24%。包括南昌市的南昌县、新建县,九江市的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九江开发区,景德镇市的珠山区,萍乡市的安源区、湘东区、安源经济开发区,新余市的渝水区,鹰潭市的贵溪市、月湖区,赣州市的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宜春市的袁州区,上饶市的信州区,吉安市的吉州区。

三类区域由320元/月调整为440元/月,增长37.5%。包括南昌市的进贤县、安义县,九江市的九江县、瑞昌市、永修县、德安县、湖口县、彭泽县、共青城、云居山-柘林湖管委会,景德镇市的乐平市、浮梁县、昌江区,萍乡市的芦溪县、上栗县,鹰潭市的余江县,赣州市的赣县、南康市、信丰县、大余县、崇义县、龙南县、兴国县、宁都县、于都县、瑞金市、会昌县,宜春市的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上饶市的广丰县、德兴市、婺源县、铅山县,吉安市的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抚州市的临川区。

四类区域由300元/月调整为410元/月,增长36.67%。包括九江市的武宁县、星子县,新余市的分宜县,赣州市的上犹县、安远县、全南县、定南县、寻乌县、石城县,宜春市的靖安县、奉新县、上高县、宜丰县、万载县,上饶市的上饶县、玉山县、弋阳县、万年县,吉安市的新干县、永丰县、万安县、遂川县、安福县、永新县,抚州市的南城县、崇仁县、东乡县。

五类区域由280元/月调整为380元/月,增长35.71%。包括九江市的修水县、都昌县,萍乡市的莲花县,宜春市的铜鼓县,上饶市的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吉安市的峡江县,抚州市的黎川县、南丰县、乐安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广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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