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长春市社保局了解到,截至1月底,长春市社保局已为9.3万多人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555万元。
据了解,自2011年7月1日起,长春市社保局同相关部门一起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办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同时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根据有关规定,长春市社保局按月划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并将缴纳金额、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增减变化情况等信息及时告知长春市医疗保险中心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人。截至1月底,长春市社保局已为9.3万多人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555万元。
另外,长春市社保局提醒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市民,在办理完领取失业保险金业务并且领取失业保险金一个月后,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到长春市医疗保险中心二楼“失业人员窗口”办理职工医保卡及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