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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生育保险新政策

2012-02-24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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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生育保险费用征收更加正轨化,晋城市在经过调研后出台新政策,确定了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征收。

为进一步完善晋城生育保险政策,近日,晋城市在认真统计、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晋城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管理办法》。至此,该市生育保险全部实现市级统筹。

此次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改变了之前各县(市、区)生育保险费用征收、报销不统一的现状。确定了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征收,且职工个人不缴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实现了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基金管理、经办流程全部统一,将生育妇女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等全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为生育女职工带来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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