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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居民医保工作再创佳绩

2012-05-24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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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山西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850万人,并逐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针对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问题进行积极改善。

今年,将逐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年底,山西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850万人

3月24日,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2009年医疗保险工作要点》 表示,今年山西省将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晋城、吕梁、临汾、运城4个市5月底前启动,至此,山西省提前一年实现全省11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年内力争参保率达到80%以上。

根据工作要点,2009年年底,山西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850万人。今年,山西省将根据医保统筹基金结余情况,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地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创新费用结算方式,将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逐步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针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山西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的,直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于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不稳定的农民工,各地可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的要求,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于其他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务工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

山西省劳动保障厅还鼓励各统筹地区,研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医协助制度等。

2007年,山西省太原、阳泉两市率先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2008年,大同、朔州、忻州、晋中、长治5市顺利开展居民医保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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