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昨天,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全省率先出台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我市农民工暂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同时,农民工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可转移至外地社保或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闻之,不禁为农民工领取养老金拍手称赞。农民工领取养老金之所以成为新闻,缘于很多地方农民工的身份歧视现象一直没有清除,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退休养老权利还没有落实。农民工只是干一天拿一天钱,退休养老好像与农民工无缘。而深圳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体系,实现了户籍员工与外来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体化,使农民工和城市员工一样也享有退休养老的权利,按月领取养老金,农民工老有所养,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目前,我国农民工已超过1.2亿人,据预测,未来5年将至少有1亿农村剩余劳力向城镇转移。作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是我国一支新型的劳动大军,城市建设发展中,到处留下他们的足迹,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他们理应享受市民的同等待遇,改革的发展成果他们有权分享。让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医疗、养老服务和保障的权益,既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也是关系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当前,我国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农民工提供医疗、养老保险,享有同等的退休养老的权利,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这是农民工的迫切愿望。其实这个愿望并不高。让公共服务的阳光更多地照耀在农民工身上,不是一句空话,让农民工老有所养,不应成为奢望。这需要社会保障制度的及时跟进,同时应强化劳动监察制度、规范用工制度,严格要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覆盖面尽快扩展到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让农民工老有所养成为制度性保障。深圳农民工领取养老金,这是一个可喜的信号,但愿各地都能像深圳那样,为农民工养老提供实实在在的保障。